1.在2016年1月1日前在越南主管机关登记的出生,结婚和死亡证明,但民事书籍和原始民事证明文件遗失,应重新登记。 。
依照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第123/2015号/ ND-CP法令,为了重新颁发结婚证书,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2016年1月1日前在越南主管机关登记的出生,结婚和死亡证明,但民事书籍和原始民事证明文件遗失,应重新登记。 。
2.重新登记出生,婚姻和死亡的申请人必须全文提交有关重新登记内容的文件和文件副本。
3.只有在收到人事档案时注册申请人仍然活着,才可以重新登记出生和结婚。
重新登记婚姻的档案包括:
+根据一套表格做出的声明;
+)没有结婚证书副本的结婚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交一份包含婚姻登记内容相关信息的卷宗和个人文件。
有权重新发放结婚登记文件的机构:婚姻登记地的社区级人民委员会。
一旦你再次拿到结婚证,你可以离婚。如果没有结婚证书,将被视为无效,法院可能拒绝接受您的申请。